8.2、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价,采购数量仅预估数量,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供货及结算。投标单位必须分项报价,每项单价乘以预估数量得出报价总额,未按照要求报价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某个产品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本次招标以单价招标方式进行,中标有效期一年。供应商中标后,在本次招标目录内按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品种、数量及中标单价分批次进行采购,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配送货物。当批次采购数量在50人次以下的,中标人应于下单后10日内完成交付。
8.3、结算、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按项目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待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我校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款的100%。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3、中标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期间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9.4、投标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5日上午10:00分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