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标条件
7.1、资格审查文件齐全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四条“资格审查内容”及第五条“投标文件要求”之要求。
7.2、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应满足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7.3、投标报价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范围以内。
7.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方式
8.1、合同签订。在我校中标公告发出之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应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
8.2、结算、付款方式。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服务,具体为分12期支付,即每月支付中标金额的十二分之一,以此类推,直至付清,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
九、其他注意事项
9.1、我校有权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对中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有权废除中标结果,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2、中标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解除合同,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9.3、投标文件的函寄或送达,均应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上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9.4、在我校组织的现场开标时,投标人可视情自愿参与。
9.5、供应商需承接过近一年内的福建省机关或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提供项目完整资料,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若合同复印件中无法体现前文规定的相应服务内容,供应商还应提供辅助佐证资料),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与采购人的交付服务费的发票及汇入回单。未提供以上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标。
9.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我校要求,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应保证保安人员到岗服务,并持续服务一年。
十、本采购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5日上午10:00分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