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提供建库前三个月(不含建库当月)的依法缴税证明材料(建库前三个月内新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4.1.7、入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1.8、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在建库公告明确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1.9、诚信承诺书(附件2);
4.2、入库申请文件编制要求:不按以下3条要求编制入库申请文件的供应商,其入库申请文件视为无效。
4.2.1、报名入库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入库申请文件需每页加盖申请入库供应商的公章。
4.2.2、入库申请文件按以上4.1.1至4.1.9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掉页或漏页。
4.2.3、入库申请文件须用信封密封完整,信封封面上应写明申请入库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3),信封封面及密封处均需加盖申请入库供应商的公章。
五、入库申请文件递交事宜
5.1、递交方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5.2、递交时限:2021年4月27日上午9:00至12:00。
5.3、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8305962538。
5.4、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6号。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入库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6.1、经我校审核报名入库的供应商递交的入库申请文件后,将根据我校相关规定选定入库供应商,并发布供应商库建库结果公告。
6.2、入库供应商若出现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等问题,我校有权将已入库的供应商剔除出库,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6.3、进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如自有(租用)场所、固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有变更的,供应商应在变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书面说明变动情况。
6.4、供应商经我校审核同意入库后,应于30日内与我校相关建库职能部门签订入库合同,自觉遵守我校《供应商库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同意我校相关部门拟定的采购项目价格,积极参与学校采购活动。
七、公告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7日上午9时止。